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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与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00:00    作者:    点击:[]

附件中是我校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以往大型设备年度效益评估情况(包括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和中央巡视组专项整改情况修订的关于贵重仪器使用效益考评和奖励的文件,现征询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学校设备与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王文君老师63657),谢谢!

 

 

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和《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01]011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评范围

第二条 教育部所管贵重仪器设备为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或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填写《山东大学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下称《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所管贵重仪器设备为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且使用一年(含)以上(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的仪器设备,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评。

第四条 院(部、中心)所管贵重仪器设备为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用于教学、科研且使用一年(含)以上(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的仪器设备,由院(部、中心)按照学校考评标准考评。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根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分为教学型贵重仪器设备考评和科研型贵重仪器设备考评。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以建账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使用方向为准,如有变更使用方向的,需在每年考评开始前提交《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方向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仪器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使用效益考评的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10号),

从以下六个方面对贵重仪器设备(军工涉密设备除外)进行考评:

(一)设备管理:包括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和落实,档案材料的保存,标签的粘贴,使用记录和维保记录的填写存档,加入共享平台和设备完好情况,以及环境卫生和安全措施等。

(二)机时利用: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通用贵重仪器设备的定额机时为1400小时/年,专用贵重仪器设备为800小时/年。有效机时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实验测试时间和必须的实验后处理分析时间。

(三)人才培养:通过各种培训获得独立操作仪器资格的人员数,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四)应用成果:利用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测试、实验、制样等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完成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奖项和专利等。

(五)共享服务: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的使用机时,以及通过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六)功能利用与开发:贵重仪器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和新增功能的开发情况。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山东大学教学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和《山东大学科研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以下统称《效益考评表》,见附件3和附件4)。

第四章 考评标准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

1.     优秀:  总分≥90分;

2.     良好:  75分≤总分<90分;

3.     合格:  60分≤总分<75分;

4.     不合格:总分<60分。

第五章 考评方式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考评分为机组自查、院(部、中心)自评和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第九条 机主自查由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一)对所负责仪器设备年度使用、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做好维修保养情况的登记工作;

(二)真实、准确地填写《效益考评表》和《使用情况表》,认真做好数据和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此作为学校和院(部、中心)考评小组核查、评定的支撑材料;

(三)按时将自查结果、《效益考评表》和《使用情况表》报院(部、中心)考评小组。

第十条 院(部、中心)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院(部、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的核查与考评工作,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一)对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按考评表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每台贵重仪器的考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确定评分。《效益考评表》要填报相关数据和评定分数,《使用情况表》只需填报相关数据,不需要评分,填报的数据要与提供的支撑材料相符;

(三)考评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按照考评标准对每台贵重仪器设备作出等级评定,并结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由资产管理员按时将总结报告、《效益考评表》、《使用情况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第十一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核查与评审工作,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一)明确考评设备清单、考评要求、考评时间和考评节点;

(二)组织设备专家评审小组对院(部、中心)自评材料、考核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不少于20%),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三)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予以公布,反馈整改意见;

(四)向教育部或相关上级部门上报数据及材料。

第六章 评奖流程

第十二条 优秀单位评奖流程:

(一)资产管理部门汇总40万以上设备考核情况及院(部、中心)自评的20万-40万设备考核结果,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初审、结果统计并初步确定优秀单位名单;

(二)资产管理部门通知初步确定的优秀单位提交评奖相关的支撑材料;

(三)资产管理部门聘请设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步确定优秀单位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名额视当年评选情况而定;

(四)资产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使用单台设备或单个机组做出重大成果的,仪器设备负责人可申报个人特殊贡献奖,评奖流程如下:

(一)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申请表》(附件5);

(二)将申请表和评奖相关的支撑材料提交于资产管理部门;

(三)资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评奖材料进行初审,设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并确定评奖结果,名额视当年评选情况而定;

(四)资产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评和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 院(部、中心)自评时间安排:

(一)将《使用情况表》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二)根据《效益考评表》评定等级和形成总结报告时间:每年9-10月份;

(三)将总结报告、《效益考评表》、《使用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资产管理部门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审时间安排:

(一)贵重仪器设备考评时间:10-11月份;

(二)组织专家复核、抽查、评审时间:12月份;

(三)公布考评和奖励结果时间:次年3-4月份。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者,经核实后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仪器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和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也将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分配实验室建设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维修经费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学校将给予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对其相关责任人予以通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整改无效的,学校将暂缓对该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经费支持等。

第二十二条 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满800小时,通用设备不满1400小时的贵重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所在单位需单独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连续三年整改无效的,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通过相关程序回收仪器设备并重新调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与奖励办法》(山大资字[2002]6号)废止。 

 

附件:

附件1:山东大学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2: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方向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3:山东大学教学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docx

附件4:山东大学科研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表.docx

附件5:山东大学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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