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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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0:00    作者:    点击:[]
位同学

     2016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

      二点名核查工作。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得请假。6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并于高考期间每门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两次。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参与替考,对于违反高考期间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每日信息上报制度。66日至69日期间,实行每天两次的信息报送制度。各要于每天上午1000、下午300分别向辅导员报送一次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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