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2014级应届毕业生交流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对于有国内外交流经历的2014级应届毕业生,学校以实际认定的我校学分为毕业审核及财务收费的依据。请各学院根据交流学生的学籍异动信息(见附件),核实学生的交流经历是否准确及完整,并在完成交流学分认定后,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各学院应于5月31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本科生院,电子版发jlk@sdu.edu.cn邮箱。
联系电话:88366086
本科生院
2018年5月22日